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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可直付首付款,缓解购房压力

来源:吉屋   2025-01-02 1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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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2月26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通知,为减轻缴存职工家庭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压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可直付首付款。根据通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

办理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其次,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楼盘必须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最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前,缴存职工必须已经支付了购房首付款中的自筹资金。

提取频次及额度

同一套住房,夫妻双方可办理一次提取公积金直付首付款业务。夫妻双方均提取的应同时申请,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该套住房提取用于直付首付款的金额与该套房屋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申请材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认购协议、自筹资金缴款收据及转账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授权、承诺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等。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缴存职工携带认购协议到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开具《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申请确认书》;缴存职工持确认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完成购房首付款中自筹资金支付;职工本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购房地所属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直付首付款,现场签署《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授权、承诺书》;市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开发企业指定收款账户。

其他规定

通知中还对其他规定进行了说明,如首付款金额变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合同被撤销等情况的处理,以及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要求退回住房公积金的后果等。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可直付首付款的政策将为购房者减轻经济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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