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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已实行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1-03 12:04:05

为了解决中低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秦皇岛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已经颁布实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秦务工人员等均被列为供应对象,公租房的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租金原则上控制在市场价租金水平的70%以内。

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政策性租赁住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严格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大中型企业、产业园区以及高校等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单位租赁住房。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租房: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3年以上;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条件外,申请租赁公租房时,年龄应满30周岁,离婚人员离婚时间须满一年以上。

新就业职工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常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本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父母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来秦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同时具备的条件是: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秦皇岛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实行,规范化,强化了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同时解决了更多经济收入中低的困难家庭,稳固城市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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